1、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
A: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住遵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职工(含退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
B: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谋职业者、城镇失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参保管理:
A:凡参保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30天内,应当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新录用或调入人员30天内,必须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B:各县(区、市)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所在县(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中央、省和市直属驻红花岗区、汇川区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驻各县(区、市)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所驻县(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C:办理参保手续的程序
a: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编制证,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
b:填报《医疗保险单位登记表》、《职工花名册》,提供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报表和上月工资发放表,退休人员提供退休审批文件等;
c: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证和IC卡工本费;
d:领取医疗保险证和IC卡。
D: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每年元月份核定一次,中途增减参保人员,当月申报,从次月起相应增减缴费基数。
E: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用人单位的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缴费数额、养老金(退休金)总额后,向用人单位发出《医疗保险缴费通知书》。用人单位于每月15日前将本月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存入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F: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制发IC卡。IC卡用于记载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档案资料、个人账户资金和医疗费使用情况。
3、基本医疗费的筹集:
A:参保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的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当年预算中安排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直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B:缴费基数:
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以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高于遵义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遵义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封顶,单位缴费基数上不封顶。
灵活就业人的缴费基数:以遵义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C: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基数的6%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只缴纳在职职工单位缴纳部份,个人缴纳部份不缴纳)。
4、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A、整体新参保的单位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及单位零星参保职工(不含军转干部、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工作调动人员)参保后设置90日等待期,期满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途中断缴费2个月后需续保的,应当补缴所欠医疗保险费,补缴的保险费不划个人账户,且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B: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超过2个月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暂停单位参保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暂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C: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的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连续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方能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必须一次性补足15年或继续按年度缴满15年后,方能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次补缴时,缴费基数按实施补缴时的标准执行。
D、住院医疗待遇:
a:起付标准:乡镇、社区医疗机构50元,县级医院100-300元(根据上年度医院住院均次费用确定(余庆县医院和中医院2011年是200元,统筹地区外二级医疗机构统一按300元起付费执行)、市级医院400元、省级医院450元。 |